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4号)要求,为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我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试行)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