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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5 18:30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核与辐射法律法规,承担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执法职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依法查处农业面源、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影响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

(八)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行为。

(九)承办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查处工作,按规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装备配置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依权限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

2.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行政处罚权,具体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支队内设综合科、法制科、环境举报和应急中心、污染监控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10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767.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8.37万元, 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5万元,增长8.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8.3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3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其他收入0.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不变

3.上年结转和结余9.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767.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4.78万元, 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5万元,增长8.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5.3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83万元,下降13.6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27.7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21.9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类)614.0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自治区、市本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上级监管执法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7.6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12.68万元,为2024年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0万元,增长33.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应付社保缴费结转数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4.73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7.65万元,增长8.27%。其中:基本支出608.11万元,项目支出146.61万元。

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1.41万元,支出决算为75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5.4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58.18万元,支出决算为65.33万元,完成年初总预算的112.29%。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5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3.84万元,支出决算为27.76万元,完成年初总预算的116.4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33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76.14万元,支出决算为614.09万元,完成年初总预算的128.97%。其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0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2.37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97.34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3.24万元,支出决算为47.60万元,完成年初总预算的108.70%。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户47.60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6%。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人员退休人员,退休费用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22.84%,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平均每辆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22.84%, 比上年减少0.17万元原因:2024年自治区环保督察检查次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2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0次,人次0,主要用于上级环保督察、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等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详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数154.83万元,执行数146.6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100%,共涉及资金15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本单位项目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良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146.6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87.5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4.8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7.85%;自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单位支出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个别项目因在2024年度进展缓慢,未实施完成,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增强预算控制意识,加快执行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日常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项目自评得分为97.71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0万元,执行率为77.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低;二是项目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整治,保障群众权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