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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5 18:30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港口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辖区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港口生态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港口区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港口区辖区各种污染源制订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掌握港口区辖区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

2、负责港口区辖区执法监测,支持配合港口区辖区和跨县域的生态环境执法。

3、负责港口区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

4、按要求做好港口区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港口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下设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共17人,其中3人为行政编制,4人为事业编制,10人为聘用人员。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管理股、污防股,共4个职能股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3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1.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27万元,下降9.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5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部分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47.4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25万元,下降28.87%,主要原因是港口区财政下达我局经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3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1.59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75万元,下降7.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9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费用未缴纳完成,结转到2023年继续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49万,增加7.7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上调。

3.节能环保支出199.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护运行办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36万元,减少5.84%,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0.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加29.22%,主要原因是在编职工薪酬提高,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1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5万元,增长5.44%。其中:基本支出131.87万元,项目支出52.29万元。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9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减少0.22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费用未缴纳完成,结转到2023年继续缴纳。

(二)卫生和健康支出6.82万。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51万,增加8.0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高。

(三)节能环保支出151.70万。主要用于日常维护运行办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9万元,增加4.77%,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工作增多。

(四)住房保障支出10.26万。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加29.2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上涨后公积金基数调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0%。在编人员工资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5%。2023年公务车已报废,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5%,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增长。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9%,比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车已报废,2024年无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2024年,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专项检查业务减少,加班误餐费稍微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次,人次10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8万元,降低16.8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万元,增长33.50 %。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差旅费、办公费增加,比2023年增加2.7万元,增长33.50%。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差旅费、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38.3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单位预算数186.75万元,执行数184.1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额51.8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个,本级项目支出51.8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1.8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没有使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原因是预算有误差,指标数与实际数有距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的沟通,使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高效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未发现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

3.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单位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达到绩效自评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