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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防城港市含砷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问题尤为突出。督察发现,防城港市对有关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含砷废物利用处置问题依然突出,每年产生含砷废物3000多吨均需跨省转移,企业存在转移不及时而暴库现象。督察前期现场排查发现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硫化砷泥存库已满,露天堆放硫化砷泥达200多吨。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二)整改工作,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我局扎实推进含砷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督促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完成露天堆放硫化砷渣的整改工作,将其全部转移至规范仓库贮存,并完善入库台账记录;同时指导企业办理转移手续,2023年以来该公司获批硫化砷渣跨省转移 21500吨。另一方面,强化制度保障,印发《2022—2025年度防城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2023年防城港市固体废物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体系开展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切实筑牢辖区环境安全防线。
此外,我局主动做好统筹协调与全程监管,及时掌握广西区内外含砷废物利用处置及资质许可情况,为辖区有处置需求的企业依法安全转移、利用、处置含砷废物牵线搭桥。其中,重点指导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及2家磷化工企业办理含砷废物跨省转移手续,2023年以来我市获批硫化砷渣跨省转移21586吨,截至2025年11月20日,已累计完成跨省转移13620.41吨、区内转移8555.1吨。
在帮扶项目建设方面,我局持续加大指导力度,加快推进辖区含砷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低温还原脱砷中试项目于202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动工建设,该中试项目按照其总体项目正产投运规模1:1进行建设,已于2025年2月22日组织环保竣工验收,2025年2月24日完成验收监测并公示。
四、核验情况
2025年11月28日,我局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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