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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2年以来,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群众投诉周边企业环境污染13次,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又收到信访举报25次。督察发现,防城港市有关职能部门执行规划不到位,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划定的工业用地,紧邻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住宅小区,导致居民区与工业区矛盾突出,噪声、粉尘、臭味投诉不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安全隐患。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一)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周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大气污染物、噪声达标稳定排放,我局专门成立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周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执法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针对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周边企业大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精准施治,督促指导企业提升治污能力。
(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2023年5月份起至今,我局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下称“盛隆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下称“杭氧公司”)、广西晟宇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晟宇通公司”)开展50余次现场检查,局分管领导、支队领导多次带队前往现场进行指导,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查找问题,严格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2024年上级部门及我局共对盛隆公司开展3次执法监测、比对监测及飞行抽检,共对27个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工作,均未出现盛隆公司烟气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
(三)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开展约谈,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2023年以来,我局对盛隆公司、杭氧公司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厂区生产设备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和整改,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2023年6月13日,约谈盛隆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求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限期完成第二阶段噪声整改工作。
(四)加强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积极倾听群众呼声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入户访问等形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告知群众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居民小区环境质量状况,安抚群众情绪,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和知情权,同时对其提出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噪声整改完成情况
(1)盛隆公司针对厂界噪声超标的环境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2023年以来,盛隆公司已组织开展多次噪声排查整治,对产生噪声大的设施设备完成隔音治理及对多个生产设备的噪声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完成了超临界煤气发电站及5#6#高炉BPRT风机房的噪声治理。
(2)杭氧公司主要噪声为气体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空气压缩机、泵、阀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气体排放口排放气体时产生的气流噪声。从2023年3月起,杭氧公司已组织开展3轮次的噪声排查整治,对空压机站、东区压缩机站、广西杭氧30000氧压机和广西杭氧氮压机完成隔音墙隔音罩治理及厂房外氮气空放管、主厂房内空压机、东区、北区、东区60000保温的修复改造。
(3)晟宇通公司主要的噪声为生产过程的机械噪声及物料装卸的车辆噪声。该公司于2024年4月底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尚未有恢复生产的迹象。
盛隆公司及杭氧公司经过噪声治理施工后,厂界噪声排放均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尤其是盛隆公司5号门、6号门及超临界煤气发电站处的噪声下降得较为明显。
2.大气污染物整改完成情况
(1)盛隆公司目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89套,均与生态部门联网,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2024年以来,盛隆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较为稳定,除偶尔因设备故障短时超标情况外,基本未发生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该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无组织排放改造,做到了在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以更低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2)晟宇通公司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在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装卸会产生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的气体。该公司于2024年4月底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尚未有恢复生产的迹象。该公司停产之前,自行监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整改成效
企业整改完成后,为确保达到整改成效,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桂海东盟商贸小区声环境质量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桂海东盟商贸小区声环境质量分贝值已经完全符合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日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无组织排放改造,其对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自行监测,检测结果评价达标。
四、核验情况
2025年2月7日,我局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0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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