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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防城港最新规定来了!

2024-01-31 16:20     来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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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祥和的春节离不开精彩、欢乐的文化习俗,也离不开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文明、安全、绿色、低碳的节日氛围,根据《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防城港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禁放区外则不受禁放政策限制。

禁放区范围:港务集团码头南端——东湾海域沿线以西范围——新围路——企沙大道——北部湾大道——文昌大道——南防铁路沿线以西范围内——冲仑大道——扫把——防城华侨建材厂——洗珠河——防东路一巷——警民路——养顾路——白龙路——防城江沿线以东范围内——西湾海域沿线以东范围内之间的区域。

(详见图)。

近年来防城港市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99.7%,全区排名第一为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更多地参与贴春联、做窗花、挂灯笼、逛庙会等绿色、安全的春节活动。


建议有燃放需要的市民朋友在选购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尽量选择安全性高、环境污染小的烟花爆竹产品,前往禁放区外人少、空旷、空气扩散条件好的区域燃放,并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注意燃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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