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祥和的春节离不开精彩、欢乐的文化习俗,也离不开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文明、安全、绿色、低碳的节日氛围,根据《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防城港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 ,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将受到相应处罚。禁放区外则不受禁放政策限制。
禁放区范围:港务集团码头南端——东湾海域沿线以西范围——新围路——企沙大道——北部湾大道——文昌大道——南防铁路沿线以西范围内——冲仑大道——扫把坜——防城华侨建材厂——洗珠河——防东路一巷——警民路——养顾路——白龙路——防城江沿线以东范围内——西湾海域沿线以东范围内之间的区域。
(详见图)。
近年来 ,防城港市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全力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 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9.7%,全区排名第一。为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更多地参与贴春联、做窗花、挂灯笼、逛庙会等绿色、安全的春节活动。
建议有燃放需要的市民朋友在选购和燃放烟花爆竹时 ,尽量选择安全性高、环境污染小的烟花爆竹产品 ,前往禁放区外人少、空旷、空气扩散条件好的区域燃放 ,并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注意燃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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